商標 | ||
「商標」是用來指示及區別商品/服務來源的標識,所以商標必須具備讓相關購買人能認識商品、服務之來源,並辨別不同商品、服務來源的功能,如果是以指定使用商品、服務的通用名稱或直接明顯的說明作為商標,就不具備有商標指示及區別來源的功能(商標法第18條、第29條第一項)。
標識,但須具有能讓一般商品購買人認識、辨別不同商品來源的特性,商品的普通名稱或直接明顯的說明,多不具有商標的特徵。 (商標法第5條參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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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之重要 | ||
申請人為表彰自己之商品或服務,依法申請商標註冊,取得商標權後,得以排除他人以相同或近似商標指定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申請註冊。
商標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並得請求排除其侵害;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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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商標要注意事項 | ||
1. | 不要以商品本身的說明文字或圖形作為商標 | |
例如「滅蚊」使用於殺蟲劑,為該使用商品的說明,不得申請商標註冊。 | ||
2. | 不要與他人的註冊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 | |
要避免與他人的註冊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於設計前應先作商標近似檢索。申請人可上智慧局網站查詢,或委託商標代理人代為檢索。 | ||
3. | 不要以他人著名商標作為商標 | |
4. | 不要以易使消費者對其商品的內容、性質、品質、產地會發生誤認的文字、圖形 | |
作為商標 | ||
5. | 商標聲明不專用 | |
商標中的文字、圖形、記號、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應足以區別商品/服務來源而具商標識別性,且商標經註冊後,商標權人對該註冊商標即享有專用及排他使用的權利。故商標整體觀察具有識別性,惟商標中包含說明性或不具識別性的文字或圖形,為避免因該部分致有不得註冊事由,或註冊後是否得就該部分單獨主張權利產生爭議,申請人得聲明該部分(文字或圖形)不得與商標分離而單獨請求專用。申請人斟酌下列情形是否須聲明不專用:(商標法第19條) | ||
1 | 商標中包括說明性或不具識別性的文字或圖形。 | |
2 | 刪除其中部分文字或圖形,則喪失商標完整性。 | |
3 | 申請人聲明該部分應不與商標分離而單獨主張權利。 | |
6. | 商標從申請到核准商標註冊所需時間 | |
智慧財產局就商標註冊申請案的審查,與一般申請案件不同,其審查手續繁複,除就個案所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審查外,尚需進行圖樣前案註冊資料的檢索及審查有無法律規定不准註冊之事由,大約9個月。 | ||
7. | 商標註冊取得 | |
商標申請經核准審定,申請人應於智慧財產局的審定書送達的次日起2個月內,繳納註冊費後,始予註冊公告,並自註冊公告當日起取得商標權,商標註冊證則於註冊公告後隨即郵寄發給。核准審定的商標,若於期限內未繳費者,原核准審定失其效力。(商標法第25條第2項參照) | ||
8. | 「著名商標」的保護 | |
註冊商標經商標權人廣泛宣傳,若在市場上已具有相當信譽,且為相關業者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時,堪稱為著名商標,即所謂知名品牌。著名商標的保護,並不以在我國註冊、申請註冊或已使用為要件,其保護範圍較一般註冊商標為廣。故應特別注意下列情形,避免侵害著名商標權人的權益。(商標法第62條) | ||
1 | 不得以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著名商標,而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或有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之識別性或信譽之 | |
虞的商標申請註冊。 | ||
2 | 使用著名註冊商標於非類似商品有致著名商標的識別性或信譽有減損之虞者,視為侵害其商標權。 | |
3 | 明知為他人著名的註冊商標而以商標中的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網域名稱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來 | |
源的標記,而有致著名商標的識別性或信譽有減損之虞者,亦視為侵害其商標權。 | ||
9. | 著名商標或標章的提出 | |
商標或標章已達著名程度,而廣為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者,可提出以下證據資料斟酌,但不以下列事項為限。 | ||
1 | 商品或服務銷售發票、行銷單據、進出口單據及其銷售數額統計的明細等資料。 | |
2 | 國內外報章、雜誌或電視等大眾媒體廣告資料。 | |
3 | 商品或服務銷售據點、管道、場所配置等情形。 | |
4 | 商標或標章在市場上的評價、鑑價、銷售額排名、廣告額排名或其營業狀況等資料。 | |
5 | 商標或標章創用時間及其持續使用等資料。 | |
6 | 商標或標章在國內、外註冊的文件。包括其關係企業所為商標或標章註冊的資料。 | |
7 | 具公信力機構出具證明或市場調查報告等資料。 | |
8 | 行政或司法機關所為相關認定的文件。 | |
9 | 其他證明商標或標章著名的資料。 | |
10. | 仿冒註冊商標 | |
若仿冒商標涉侵害他人商標權,依商標法規定須負民事及刑事責任: | ||
1 | 民事責任:得請求排除其侵害,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並得請求侵權損害賠償,為避免商標權人請求 | |
損害賠償時難以計算,商標法第63條並特別規定其計算損害的方式。 | ||
2 | 刑責部分:產製仿冒品的行為可能涉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若涉及販 | |
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仿冒品者,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金 | ||
3 | 前二項民刑事責任皆須經司法程序加以確定,商標權人除得依法提起告訴外,亦可檢具具體使用事證向智慧局 | |
查禁仿冒小組檢舉,若相關事證確有侵權之虞,智慧局會移送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相關偵查行動局 |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公司-申請公司行號-申請企業社-申請工程行-準備文件如下:
開公司,公司登記,申請公司行號,申請公司,記帳,會計記帳士事務所優質首選,共創會計記帳士事務所建議營業項目有幾百項,創業者可以複選多選,若有疑問請共創記帳士事務所協助辦理,開公司,公司登記前要選擇的營業項目,可在經濟部的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查得。
請準備:
一、當年度( 109 年 )房屋稅單影印本(當年度房屋稅單影本)
也就是當年度的房屋稅單影印本,若是沒有當年度的房屋稅單也可以,或是建物權狀影本,去當地稅捐機關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或是到地政事務所調建物謄本亦可。
二、負責人及股東身分證影印本
請影印清楚正反面,若是該公司行號有股東請載明誰是負責人?誰是股東?還有持股比率。
三、租賃合約影印本
申請行號,企業社,工程行,工作室,個人商行若是房屋為自有,自己本身為負責人,就只須附上個人身分證影印本與當年度房屋稅單影本即可辦理。
倘若是房屋登記人是父母親或是配偶所有,記得加上使用同意書給我們。
四、屋主使用同意書
房屋使用同意書請加上我們的Line,以便傳房屋使用同意書給您填寫。
五、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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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營業項目
挑選適合自己公司行號登記的營業項目,不管是在事業經營上和稅務抵減方面都有相當大的助益,若是不明白如何的挑選請加我們的Line,或是點下圖有營業項目可供挑選和營業項目影片說明。
營業項目說明 →請點圖直接看影音說明→請點請點字直接進入挑選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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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另外~如果要加進出口登記的話,會加收 1000 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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